韓國瑜處理這件事,很不正常。
壹周刊也沒有說這個樓中樓就是韓國瑜夫妻的資產,只說了謄本上,當時屋主姓李;只說了隣居都證實韓國瑜夫妻住了好幾年。
這有什麼好告?
除非韓國瑜夫妻根本沒住過那個房子。
但有趣的是,韓國瑜夫妻只說房子不是他們的;可並不否認曾經長期住在那裡。
是租的?是借住還是佔用?總可以講個清楚吧!
韓辦所謂的「親戚」,韓國瑜所謂的「親屬」,如果屋主是李佳芬的爸爸或弟弟、妹妹,又有什麼不能對外說的?
租房子或借家人的房子來住,又有什麼不好講清楚的呢?
除非,有些事講明了,怕人往下追。例如:房子是李佳芬妹妹的名字;但賣房子的錢卻進了姊姊的戶頭。
我只自己想像,舉個自己覺得比較合理的例子,我什麼也不知道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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